產品認證評定的主要內容是:公正性;法律地位;能力(產品認證要求有專業能力)和質量體系。中國采用的產品認證制度主要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質量體系(環境體系)檢查評定; 型式檢驗;監督檢驗和監督檢查。前面兩個要素是取得產品認證資格的必備基本條件,后面兩個要素是產品認證后的監督措施。
折疊型式檢驗認可
為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檢驗,是由認證機構對一個或多個具有生產代表性的產品樣品,通過一系列試驗及合理評價來證明受試樣品是否符合其相應標準的過程。它是產品安全認證的第一個重要環節。型式檢驗的依據是產品的有關國家標準。檢驗所需樣品的數量是由認證機構依據實驗室檢測的要求而確定的。取樣地點是從制造廠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型式檢驗必須由經國家或CQC認可的、獨立的檢驗機構進行。如果有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檢驗機構缺乏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的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制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檢驗。
質量體系(環境體系) 檢查評定
企業要想保證產品質量并持續地滿足標準的要求,則必須根據該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僅僅依靠對最終產品的抽樣檢驗來進行產品的認證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統計基礎上的抽樣檢驗也只能證明一個產品批量的質量,不能證明以后生產出廠產品是否持續符合標準的要求。通過檢驗評定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來證明企業具有持續穩定地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是被實踐證明了的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
折疊監督檢驗
當申請認證的產品通過認證后,如何才能保持產品質量和安全的穩定性,保持生產廠的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就必須定期對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驗。監督檢驗就是從生產企業的最終產品中或市場上抽取樣品,由認可的、獨立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果檢驗結果繼續符合標準的要求,則允許繼續使用標志;如果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要求,則需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上繼續使用認證標志。監督檢驗的項目不是按檢驗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重要的是檢查那些與制造有關的項目。特別是顧客反映意見較多的質量和安全等問題。監督檢查的周期一般每年一次。
折疊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是對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定期復查,使企業堅持實施已經建立起來的質量體系,從而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這是一項認證質量的監督措施。監督檢查的內客要比首次體系檢查簡單一些,重點是查看前次檢查的不符合項是否已經得到有效改正,質量(環境)體系的修改是否達到質量和環境指標的要求。